天降大任(天降大任是与斯的悖论人证不算证据)
在我个人的记忆里,天降大任下面的三个字就是“于斯人”,而不是“于是人”,在千千万万网友的记忆里也是这样。
但是,这个记忆遭到了某些人的嘲讽甚至诋毁,他们把我们这些人叫做集体潜意识现象。大意是书上写的就是“是”,你们都记成了“斯”,虽然你们人多势众,但是不能否认是“是”而不是“斯”,否则,请你们找出你们当年学用的课本来。
实话实说,我拿不出当年我学这篇文章的课本,因为时间久远,早都扔掉了。
那么,因为时间久远,我们的记忆不能当做一种事实吗?如果不能当做,那我想请问,侦破某些案件时,为什么要说人证,还要说物证?
假如我们的记忆都不算数的话,那么是不是只要物证,不要人证了?换句话说,一个刑事大案找不到其中的录像,哪怕100个人说是目击了,你们也不承认了吗?
也正因此,有人把目前争论天降大任“于斯人”还是“于是人”的参与者分成了两派,一派叫做证据派,一派叫做记忆派。
在证据派那里,就是必须拿出当年的课本,拍出照片,看看到底写的是什么才算数。在记忆派这里则表现出集体理亏,虽然大家都在说“我记得就是这样”,甚至于包括我在内很多人都说从来没听说过“于是人”这个词,但是到了证据派那里,我们的记忆则完全不算数。
我觉得这是一个逻辑上的悖论,难道100个人目击你干坏事,并且愿意作证也不算数?只有录像才可以吗?早些年没有录像的时候或者录像不这么方便的时候就不破案了吗?
不过好在坚持“于斯人”的这些网友,他们也很努力,你们不是要证据吗?那我们就去找证据。于是,我看到了以下的图片和信息。
回头我们再这样假设,如果没有这些网友找来的图片和信息,那么不管多少人记忆中都是“于斯人”,恐怕也真的就不算数了,这该多么可怕!
所以,我今天的这篇小作文的观点是“于斯人”、“于是人”都不重要,并且在国语里,他们还是一个意思。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拍照图片,我们的记忆就不算数了,这恐怕让人细思极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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