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民办学校的财产首先应当清偿什么)

访客2023-08-12 20:59:1727

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法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3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完毕后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学校破产清偿会追溯到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的债务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完毕后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

2、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财产的清偿顺序是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在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所以法律将所欠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列为清偿的。

3、法律规定,对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剩余财产的处理,既要考虑到民办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要从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民办学校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民办;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终;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中对该条解释为“由于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方式多样,对其清偿债务后的财产处理,也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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