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访客2023-09-17 13:4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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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扩展资料:

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是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里程碑,中华民族发展进步从此开启了新纪元。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突出反映党领导人民探索、开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及其重大理论、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

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力量,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满怀信心继续把新中国巩固好、发展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什么

国务院基本解释:

①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民国初年的内阁,以国务总理为首。

③美国政府中主管外交兼管部分内政的部门,主管者称国务卿。

中华人耐森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982年宪法规定,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纤陪委 公安部 国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昌竖亩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政权机关。[1]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毛泽东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又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它存在的5年中,举行过34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决定了国家生活中的许多重大事项。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但它同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质、组织、职权、作用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2] 

国务院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该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

二、规定国家的施政纲领;

三、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或命令;

四、批准或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或协定;

五、处理战争或和平问题;

六、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七、颁布国家的大赦令或特赦令;

八、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九、任命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的领导成员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主要行政人员和驻外公使、大使、全权代表;

十、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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