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事网(苏州人才招聘网最新招聘2022)

访客2023-09-17 13:42:4919

今天给各位分享苏州人事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苏州人才招聘网最新招聘2022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在苏州市考二级建造师在哪报名啊?

二级建造师考试在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为

第一步:登录报名

1.登录各省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 根据报名入口提示,填写相应信息登录报名。

3.填写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4. 确认报考信息,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

第二步:上传照片

1.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时,需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2. 照片规格参考:

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照片大小要在各省规定范围内,必须清晰,亮度足够。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第三步:填写报名表

1. 打印报名表

(1)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

(2)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

2. 电话填写

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3. 温馨提示

具体要求请以当地公布的考务文件内容为主。

第四步:资格审核(详情请参考各省考务文件)

1. 现场审核

网报成功后,报考者需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现场确定报考资格。

2. 网上审核

登录相应网站,根据提示填写正确信息提交,在数天之内再次登录,即可确认自己是否通过审核。

3. 考后审核

个别地区采用考试结束后再进行现场审核。

4. 无需审核

新考生需参加资格审查,老考生无需审查,直接根据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即可。

第五步:网上缴费

1.登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缴费,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才算报名完成。

2.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部分地区对缴费银行卡有特定要求,请以各省考务文件为准)。

3.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未进行现场报名缴费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各省每个科目的考试费用会有一些差别,具体金额请参考各省公布的考务文件。

5.报名成功后,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准时参加每个科目的考试。

2015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_报考条件_职位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当地人事考试网

您也可以关注、登陆中公教育官方网站咨询,上面也有很多详细介绍哦!赞一个哦!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报名注意事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应登陆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苏州人才网()认真阅读相关公告、简章及岗位简介表等资料,详细了解具体招录职位情况及相关报名条件的要求。

一、报名网址和时间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注册

登录“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界面,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注册。要求考生实名注册,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2、登录

进入报名界面,录入“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 点击登录。连续输错6次密码系统会自动锁定,须通过密码找回途径重置密码。

3、考生信息登记

阅读并签订报名协议;并按行从左到右、由上至下顺序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其中红色外框部分是必填项。

4、报名

点击[报名]按钮;搜索报考岗位(代码或名称);选择报考岗位;上传个人二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

[相近专业报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具体专业,考生首先须选择专业大类,再填报具体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不在岗位要求专业范围内,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接近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按钮报名,但须承担审核未予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风险。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6:00—1月31日16︰00。)

网上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考生可通过点击“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查询修改”按钮查看个人报名初审情况。

 四、笔试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2月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1月3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六、网上报名相关问题

1、考生信息如何填写?

考生进入[考生信息登记]界面,阅读并签订报名协议;并按行从左到右、由上至下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其中红色外框部分是必填项。

重点提示:学历与专业,应按学历→学位→专业大类→具体专业的顺序填写。如选不到具体专业,可选“其他专业”,并按提示将自己学历证书上专业名称填在相应栏目中。

 2、考生信息如何修改?

考生信息在两种情况下可修改:

①考生报名信息在招聘单位初审前可修改,审核通过后不可修改。

②考生报名信息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修改。

修改流程如下:

①进入[考生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界面,点击[撤销已报信息,重新报考]按钮。

②重新进入[考生信息登记]界面修改信息。

3、上传电子照片有何要求?

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个人二寸免冠照片,容量30K以下,JPG格式,像素130 X 170。

友情提示:考生可以根据上述要求,使用照片在线调整系统进行自助修改。

 4、考生如何改报名?

考生在两种情况下可改报名:

①考生报名信息在招聘单位初审前可改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可再改报。

②考生报名信息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名。

改报名流程如下:

①进入[考生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界面,点击[撤销已报信息,重新报考]按钮。

②重新进入报名界面,另选岗位报名。

 5、考生密码遗忘或丢失,如何找回?

①考生可通过注册时登记的“密码找回问题”,找回密码。

②如遗忘“密码找回问题”答案,须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现场重置密码。

 6、什么叫相近专业报名?

 [相近专业报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具体专业,考生首先须选择专业大类,再填报具体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不在岗位要求专业范围内,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接近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按钮报名,但须承担审核未予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风险。

友情提示:相近专业报名存在风险,如审核未予通过、则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因此,请考生应尽可能选择专业完全符合要求的岗位报名。

7、笔试网上缴费如何操作?

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都通过审查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界面,点击[笔试缴费]进入易宝支付平台(考生所持银行卡须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提交成功后报名系统将告知考生缴费成功。符合减免考试费用政策(城镇低保或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实行先缴后退。

 8、如何打印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笔试缴费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登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打印报名登记表]按钮,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9、如何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笔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3日9︰00—3月6日16︰00登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进入报名页面直接点击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纸张为A4纸。

如无法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请注意以下问题:

①是否已通过现场笔试资格审核;

②请考生使用windows自带的ie 7.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七、相关注意事项

(一)户籍问题

1、户籍范围

①苏州市区指姑苏区、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六区范围。

②苏州市指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和上述所指的六区范围。

 2、户籍证明材料

指考生本人户口簿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证明材料。

 (二)回避关系问题

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政策性照顾问题

对于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1、以夫妻两地分居名义报考的,其中一方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另一方才能以此条件报考;

2、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父母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可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为准)

3、以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名义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配偶在苏服役的军官证明及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四)学历问题

1、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学历)。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1、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六)其他特殊情况

1、2014年毕业的往届生,如果未就业,也未和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协议,只能以社会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相应的岗位。

2、如果招聘岗位中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的,那么研究生则不得报考,相对应的户籍关系必须是苏州市区内。如果招聘岗位中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及以上”的,那么符合上述学历条件要求的都可以报名,相对应的户籍关系随着学历的变化而变化。

3、如果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报考者是研究生学历,但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本人户籍也不是苏州市区。这种情况就不能以研究生学历作为条件解决户籍问题,以本科专业报考该职位。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四、六级证书问题。可提供相应的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对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问题。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网上支付,在笔试前可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再由考试部门统一退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秘、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督查处(信访处)

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三)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工作规则;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西部人才开发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负责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参与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军转安置工作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政策规定,贯彻执行省下达本市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军转经费和军转住房;协调全市转业军官社会保障和市区转业军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拟订本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配套政策,指导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中心和市有关部门开展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信访及有关事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医疗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参与拟订医疗救助政策和医疗救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

(十二)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工伤认定政策,依法承担苏州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

(十三)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四)公务员管理处

(十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及驻苏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十七)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对上级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属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农民工工作处

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导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全市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息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提供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二十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处(市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全市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的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和协调工作;受省外国专家局委托,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办理;承办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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