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离婚财产分配(中老年二婚再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律哥与法妹于2015年结婚,生育一儿一女。婚前夫妻都是职场“白骨精”,婚后,律哥继承父业,协助父母打理生意,法妹在家相夫教子。2021年,律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法妹离婚。法妹认为,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现住房子、车子都是公公婆婆名下的,但律哥在为其父母工作,法妹要求对现住房子进行财产分割,并有50%的分配权,否则,对其不公,特此问题,向笔者咨询。
离婚时,能否分割公公婆婆名下的财产?
本案涉及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权纠纷。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一批《广东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就梁某乐与李某芳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权纠纷一案,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依法支持李某芳的补偿诉求,判令男方一次性支付李某芳劳务补偿款1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法妹在结婚前为职场白领,婚后因怀孕和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律哥名义上是为其父母工作,但律哥有继承权,应当认定律哥自己本人在创业。同时,父母每月所发工资,远低于律哥所能创造的收益;所以,
笔者认为,离婚时,法妹可以要求对现住房产50%的财产分配权,作为对法妹家务劳动补偿。
《民法典》的颁布,打破了原《婚姻法》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满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
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权作出具体的规定,
特别是对补偿标准、补偿依据等未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有待于国家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将对保护家庭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均具重要积极意义。
若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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