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谱序全文(诗谱序原文翻译)

访客2023-10-03 13:15:2828

完成于汉儒之手的《诗大序》,是对先秦儒家诗论的总结、继承与发展,并对嗣后中国封建时代的全部诗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代传诗,有鲁人申培、齐人辕固、燕人韩婴、赵人毛苌四家。后来今文三家诗亡佚,只有用先秦文字小篆记录的《毛诗》独传。在东汉流传的《毛诗》,于305篇的题目下面,各有一段类似题解式的简要文字,简述诗的题旨,或述及时代背景与作者,称作《诗序》。其中第一篇《关雎》的题解下面,有一大段文字,广泛吸取了先秦学者及汉代经师对《诗经》的评论,比较全面地阐述了诗歌的特征、《诗经》的内容、分类、表现方法和社会作用等问题,可以看作是《诗经》的总序言,称作“大序”。其余的题解都称作“小序”。“小序”所作的各诗的题旨、作者或时代背景,大多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穿凿附会,有许多内容存在着严重的谬误。由此可以确定“大序”、“小序”非一时一人之作。有学者认为“大序”反映了荀子学派的观点,而“小序”则出于孟子学派之手,故较多体现了“以意逆志”的方法。

《诗大序》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论诗的基本特征:

《诗大序》一开始就阐述了诗歌的性质及产生情况: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值得注意的是,《诗大序》不仅继承了前人的“诗言志”说和诗、乐、舞三者密切结合的观点,而且于“志”字之外,加上了一个“情”字,指出诗、乐、舞三者的核心在于言志抒情,是对先秦诗论的重大发展。

本来,“志”的本义是与“情”相通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唐孔颖达《正义》曰:“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但在中国文学思想史上,“志”长期被儒家学者解释成合乎礼教规范的思想,“情”则被视为是与政教对立的私情,并因此在诗论中常常出现“言志”与“缘情”的对立和争辩。而事实上,如果按照儒家学者的解释,把“志”统统看成与政教相关的思想,那么在诗歌中确实存在的一类既非讽颂、也没有什么教化作用,因而称不上是“言志”的作品,在理论上就说不通了。所以,诗歌发展的实际,要求理论给予圆满的解答。《诗大序》正是在人们对诗歌特征的认识深入的基础上,将“情”、“志”并举,于“言志”之外,加上“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又说“吟咏情性”。这一对先秦诗论的重要补充,是有其历史进步意义的。

《诗大序》在情、志并举之后,进一步把二者统一起来: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发乎情,止乎礼义”,就是要把感情纳入封建政治伦理道德的规范,使人的性情不超出“礼义”的标准。也就是照孔子说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诗大序》用“礼义”把抒情与言志统一起来,建立起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诗歌理论。

二、论诗、乐与时代政治的关系:

《诗大序》的中心内容,是提倡诗歌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服务,通过诗、 乐的感化作用,进行政治和道德教育。它说:

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不难看出,这是孔子“兴观群怨”说和“事父”、“事君”说的继续和具体化。但《诗大序》对此有继承也有发展,它进一步在理论上阐明了诗歌为政治服务的两种形式,即“上以风化下”和“下以风刺上”。

“上以风化下”,就是要求统治者利用诗歌作为推行教化的工具,按照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和道德规范对臣民进行教育。“下以风刺上”,则允许在下的臣民当对政治和社会现实不满的时候,可以用诗歌为讽刺工具,对统治者进行劝谏。不过对于“刺”,《诗大序》又提出了两个具体要求,一是要“主文而谲谏”,即必须用委婉的言词含蓄地进行劝谏,不可直言统治者的过失,不能触犯统治者的尊严;二是要求统治者实行“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的政策,容纳和鼓励以讽刺为内容的诗歌。这里固然表现出《诗大序》的作者们站在统治阶级一边,要求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伪善、保守的一面。但也毕竟给被统治者利用诗歌反抗和抵制统治者的暴政,提供了一点哪怕是很微弱的理论支持。后世进步文学家往往正是以这一理论主张为根据,巧借文学武器同封建阶级的不良政治进行斗争,这可以看作是《诗大序》讽刺理论的积极意义。

诗歌通过反映人的思想感情进而反映人的社会生活,而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政治生活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通过诗歌可以考见政治得失,这就是孔子所谓“诗可以观”。《礼记·乐记》把这个意思概括为“审乐以知政”。《诗大序》采取《乐记》的见解,写道: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这里说明诗歌、音乐都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现。诗乐反映着各个时代的面貌,不同时代的社会政治情况产生了不同风格的诗乐。强调诗歌与社会政治的关系,是儒家诗歌理论的一大特色。它同时也提醒人们意识到,政治的兴衰隆污往往要通过文学艺术显出其征兆。因此,审察评判文坛风气,切不可就事论事,要联系和反省社会政治方面的问题。文风的端正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世风民情的端正。从改良社会、革新政治入手,标本兼治,才能创造出安定祥和的“治世之音”。

三、论诗的“六义”:

《诗大序》提出“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今人往往以“风、雅、颂”为诗的体裁;“赋、比、兴”为诗的表现方法。这种说法来自唐孔颖达《毛诗正义》:“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考“六义”说实本于《周礼·春官·大师》之“六诗”说:“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过去一般认为“六诗”原都是指诗之体,但有入乐与不入乐之分。孔子删诗,把不入乐的“赋、比、兴”诗给删掉了。待《毛诗序》的作者论诗时,面对的只有“风、雅、颂”三体,但又不能不维持“六诗”的旧说,保持其原来的次序。于是回护其辞,而改称“六义”。“赋、比、兴”也就逐渐被后人理解为诗的表现方法了。近年有学者认为六诗是西周乐教的六个项目,服务于仪式上的史诗唱诵和乐舞。其中“风”和“赋”是用言语传述诗的两种方式,分别指方音诵和雅言诵;“比”和“兴”是用歌唱传述诗的两种方式,分别指赓歌与和歌;“雅”和“颂”则是加入器乐因素来传述诗的方式,分别指乐歌与舞歌。今本《诗经》的各种格式均是六诗影响的产物。从六诗到六义的演变经过若干历史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因素有三项:一是随著神权政治削弱、雅言功能扩大和礼乐制度崩坏,由司乐之官掌管的乐教逐步让位于由司徒之官掌管的德教;二是诗三百文本的形成,其过程大致是散乐纳入正乐、乡乐奏入仪式、献进之诗编为正歌的过程;三是儒家诗学传统的确立,包括孔子集各地歌本删为诗三百、孟子建立“以意逆志”的比附诗论、荀子确立徵圣宗经原则等步骤。作为汉代经学的组成部分,六义说是演绎“德化”、“政教”、“美刺”等儒家伦理概念的理论,但因保存了六诗、“四始”、“变风”、“变雅”等若干历史术语而具有价值。①此说颇有见地,故辑录如上以备参考。

  总而言之,古代原有的“六诗”传到儒生们写《诗序》的时代,只剩下了“风雅颂”三体。于是《诗大序》不得不改传统的“六诗”说为“六义”。“诗六义”说的理论贡献和思想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六义”名称的解释。《诗大序》指出“风雅”的性质比较接近,所不同的是风“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雅“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即风是产生于各国地方的诗歌,雅是产生于周朝中央地区的诗歌。它说“颂”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即祭祀、赞美祖先的乐歌。这种对于风、雅、颂三类诗歌区别的理解,比较合乎事实,直到今天仍是解说《诗经》分类的重要依据。但《诗大序》的解释也有过于强调教化意义之嫌,容易导致从政教观点出发对诗篇内容的曲解。

此外,尽管《诗经》中已无“赋、比、兴”三类诗的存在,但《诗大序》仍保存了先秦的“赋、比、兴”概念,并把它们作为诗“六义”的组成部分重新提出。虽然它对“赋、比、兴”的涵义没作具体说明,但引发了后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使之成为对诗歌艺术表现方法的中国式的理论概括。这也是《诗大序》的一大理论贡献。

其二,是对诗的美刺作用的强调。《诗大序》说风诗是“下以风刺上”、“吟咏情性,以风其上”;颂诗是“美盛德之形容”。对于雅诗,《大序》虽未明言,但通过《小序》可以看出,《诗序》的作者实际上认为风、雅中都有美刺。如《小雅·庭燎》“小序”曰:“美宣王也,因以箴之”;《沔水》序:“规宣王也”;《祁父》序:“刺宣王也”;《白驹》序:“大夫刺宣王也”;《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等等。由于《诗经》中刺诗较多,因此“美刺”说特别启发人们把诗歌作为批判黑暗现实和不良政治的武器,表现出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由于把诗歌的美刺作用理解得过于僵化,没有注意到诗三百篇内容题材的多样性和社会作用的多方面性,从而导致对诗篇主题和内容牵强附会的解释。这个问题在《小序》中尤为突出。比如《周南》中的《桃夭》,本是一首欢快的古代古代婚礼时唱的赞歌。《小序》解作:“后妃之致也。不妬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芣苢》,原是表现一群劳动妇女在快乐地采摘车前子。但《小序》说它是“后妃之美也。和平则妇人乐有子也。”《召南·小星》本是表现一个地位卑微的小官吏抱怨自己日夜奔忙的命运。《小序》释曰:“惠及下也。夫人无妬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于君,知其命有贵贱,能尽其心矣。《小雅》中的《隰桑》本是表达一个女子对爱人的深厚感情,但《小序》说这是“刺幽王也。小人在位,君子在野。思见君子,尽心以事之。”这些解释,真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也。儒家学者出于政教中心观念的臆解妄说,象层层瓦砾,掩盖了《诗经》这部古代优秀文学遗产的真正光辉。

第三,是对诗歌风格的要求。《诗大序》提出诗歌风格的理想标准是“主文而谲谏”。东汉大儒郑玄在解释“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这段文字时说:“风化、风刺,皆谓譬喻不斥言也。”不斥言,也就是不直言。要做到委婉曲折、用打比方的办法来旁敲侧击,就必须采用“比兴”的表现手法。这样,“风雅”与“比兴”这两个概念就联系起来了,这就是中国古人常说的“风雅比兴”。这个说法的含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要有美刺,其中最重要的是刺;二是用比兴,即“主文而谲谏”、“譬喻不斥言”的表现方法。这种理论一方面具有要求诗歌密切联系现实、讽刺时政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又强调诗歌风格必须温柔委婉,不能触犯统治者的尊严。这就为后世封建文人排斥风格粗犷、富有战斗精神的作品,提供了理论根据。

第四,是提出“变风变雅”的说法并对其加以说明。《诗大序》说: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郑玄《诗谱序》则说得更为具体: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僭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而俱作,众国纷然,刺怨相寻。……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

“变风”、“变雅”是相对于正风、正雅而言的。所谓正风、正雅,就是“治世之音”,是赞美、歌颂性的作品。变风、变雅就是“衰世之音”、“乱世之音”,是充满了“怨以怒”、“哀以思”情调的作品。《诗大序》和《诗谱序》都认为变风、变雅是西周中衰以后的作品,这种看法有嫌机械。因为事实上,盛世也有阴暗面,有不肖之人和不肖之事,故而会产生讽刺诗;衰世因为社会动荡,也会有志士仁人力挽狂澜,显示出可歌可泣的英雄品德,因此也会产生赞美诗。象被郑玄列为“诗之正经”的《周南》、《召南》,就未必都产生于周初,并且其中也有怨刺的内容。不过从总的倾向看,西周前期和后期至东周这两个时期的社会政治和诗歌面貌,确实有所不同。后一时期“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其诗歌总的说来具有“刺怨相寻”的特点。所以正变之分指出了时代政治兴衰与诗歌内容的密切关系,由于政治情况不同而决定诗歌内容的美刺,有其合理的一面。

需要指出的是,《诗大序》作者称太平盛世的赞美诗为“正”,把讽刺、抱怨、抗议乱世衰世的怨诗、哀诗称为“变”,这其中的褒贬态度是很明显的。后世儒家正统学者往往崇“正”抑“变”,贬低排斥抨击统治阶级、表达哀怨之情的作品,不能不说其中有《诗大序》“风雅正变”说的消极影响。此外,《诗三百》中还有不少表现非政治性内容的诗,过于强调政教内容就会导致用单纯政治观点去曲解诗歌,也是不利于对原作的准确阐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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