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赔偿50万(离婚财产纠纷一般给女方多少钱)

访客2023-10-06 11:46:2927

2015年,苏州的谭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儿子早产,王女士辞去了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此后,双方因感情疏远分居,儿子由王女士照顾。近期,谭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女士表示,自己婚后一直做全职太太照顾家庭,因此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二人结婚时间、收入、以及其他财产分割情况,最终判决谭先生补偿给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

我觉得全职太太对家庭的付出,被严重低估了。除去财产分割,只获得3万元的家务经济补偿,作为新一线城市,这还不如钟点工的价格。

结婚后,女性做家务、生育孩子,甚至牺牲自己的事业全职带孩子,很多丈夫看不到这种付出的价值,还觉得自己比妻子累多了,觉得妻子一天在家休息,对妻子不尊重,在家当甩手掌柜,给妻子零花钱时甩脸色等等。

每一段感情都需要用心经营,会爱的人,无论处于什么境遇,总会过好自己的婚姻。

很多人强调这3万是在平分财产后的额外补偿,觉得女方已经在占便宜了。我不能理解。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了离婚三?救济制度之?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即“夫妻??因抚育??、照顾?年?、协助另???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离婚经济补偿的功能主要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在确定经济补偿时应当注意,经济补偿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应当从承担?付义务??的个?财产或者分得的共同财产中?付;不能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扣除经济补偿,再对共同财产进?分割,这样会导致离婚经济补偿的救济功能失去意义。

而女方七年的工作履历空白和社会环境一定的脱节,人际人脉的凋零,加上年龄大了,原有的技能知识退化,又在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你觉得她后面还能有什么好的工作呢?或者有些人觉得她要是真有本事就还能立起来,生活不是影视作品,现在这种处处限制女性的环境中,得多难?大部分女性没有这种选择的。说句不好听的话,七年光阴错过的是一辈子的职业生涯,她也许原本还有些机会,现在可能性太小了。3万,值吗?这位女士还只是七年,还有更多女性家庭主妇的时间更长,离婚了,却连额外补偿都没有,更多更极端的事例也还有很多。失去了有技巧的工作能力,只能去做出力气的活,可是年老体弱,这个年纪,工作真不见得有多少。更大的可能性是抱着平分的财产,苟活下半辈子。不过,就算不做家庭主妇,女性婚后依旧工作,更多的可能性还是女性的付出更多些,毕竟家务活,生孩子,养孩子,一样不少(懂得都懂),还得工作。工作一定不能放手!如果要结婚一定要选对人,尽量不要丧偶式婚姻吧。

婚姻,是一个财产制度,两个人结婚就像组建一家公司。甲乙两人组建公司,甲负责在外面跑业务赚钱,乙负责在做后勤。以前的分配方法是甲乙两人不管赚多少钱,只要没什么严重过错,原则上都是按50%对半分。双方是按合伙人来的。

有网友认为:家庭补偿三万就够了?现在工作本来就很少,你会招一个当了几年家庭主妇的人去公司?为什么不招应届毕业生或者从其他公司跳槽来的人?女生未来的就业空间和就业能力就被三万块钱抹杀了?要不换成男的在家带孩子,反正这年头也没有饿死人,是吧?挣得少就是一起勒紧裤腰带少花点呗。

有的网友认为: 真的,我觉得不是保姆的事,拿我来说,怀孕得了血管性耳鸣一辈子都不会痊愈,幸亏我老公人好,不然孩子真不是生下来就可以,我宁愿出去打工当保姆,社会脱节,发胖,自卑,对孩子的担心许家庭的责任感不是拿钱衡量的,量化感情和青春也挺伤人的。

网友草莓尖尖公主认为: 分割其他财产那是应得的,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认可的,无论和谁结婚离婚都要分。而这三万是对全职妻子的劳动补偿,一位全职妻子为这个家庭孩子付出了所有的自己,放弃自己的职业生涯。怎么还有人觉得离婚了按照法律分割财产然后又获得了不对等的补偿后,妻子像是占了多大便宜一样。

网友太好人66认为: 不能按保姆工资算吧,孩子是双方的,都有抚养责任。夫妻双方只能分工合作,一个负责赚钱养家,一个负责全职带娃。婚后财产是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离婚后对半分,很合理。然后女方还获得适当额外补偿,其实也不能说是家务补偿,应该是女方全职家务这一分工不利于再就业,所以额外补偿。

最后,送给大家一段恩格斯说的话:现代的独立家庭是建立在对妻子公开或隐蔽的奴役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起源于父权对血统纯正的渴求,本质是对女性生育权的剥夺和掌控。婚姻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然成为一种男权文明的象征。婚姻本质是保障每一个男人有自己的奴隶。

各位网友,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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