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访客2023-10-28 14:56:5210

关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3、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最新留言